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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高科技廠房工程講座」辦理公告

一、依「高科技廠房工程講座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二、捐贈單位提供本院一個講座名額。講座得獎人需為本院專任教授(含名譽教授),學術地位崇高或產學合作績效卓著者。講座得獎人每年需針對評選領域提出報告。任期屆滿兩個月內,講座教授應提出報告一式二份呈工學院備查,並轉送捐贈單位參考。

三、該講座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本講座任期三年(以學年度為基準),期滿可再重新接受推薦或評選。曾獲二屆本講座者,即成為終生榮譽,不再接受推薦或評選。講座評選資料,詳見公告內容。」。

四、該講座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曾獲有教育部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立臺灣大學講座、科技部(含原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勵費(含特約研究人員獎助費)者及本校特聘教授,其接受各該獎項期間之當年度,不得重複領取本講座獎金。」

五、應送資料如下:

          (一)科技部個人資料表(含著作目錄)。

    (二)在國內及國際上受肯定之具體事實(含科技部獎助及其他榮譽記錄)。

          (三)未來一年簡要研究計畫書(A4紙,以2至3頁為原則)。

          (四)三年內代表著作。

六、辦理時程及評選領域:

(一)辦理時程:即日起至108年2月13日(三)下午5時止,由系所彙整主管核章後,將名單及其相關資料送達工學院辦。

(二)評選領域:高科技廠房之營造建築、結構振動、污染防治、節能減碳、環境保護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