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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CIP「浮動式離岸風力發電技術主題研究計畫」公開徵求中!

2024/3/25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船舶及海洋技術研究中心公開徵求「浮動式離岸風力發電技術主題研究計畫」(以下稱本計畫),由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openhage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CIP)在台經營開發之彰芳暨西島離岸風場補助國內有興趣參與浮動式離岸風電技術研發之學研單位進行相關主題研究。

 

壹、計畫目標

一、為推動我國能源轉型,經濟部規劃「風力發電四年推動計畫」,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之策略推動離岸風電,同時兼顧我國能源安全及產業發展。經濟部已完成第二階段潛力場址5.5GW之招商作業,目前國內已有三座離岸風場完工併網,分別為海洋風場裝置容量128MW、台電離岸一期風場裝置容量110MW、海能風場裝置容量376MW;而沃旭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風場900MW已於2024年2月完成所有離岸風機安裝。CIP在台經營開發之彰芳暨西島離岸風場600MW也預計將於今年完工併網。此外,經濟部亦已於2022年完成第3-1階段區塊開發之選商,並預計於2024年第二季完成第3-2階段區塊開發之選商。隨著我國離岸較近之案場陸續被開發完畢,浮動式技術勢必將成為未來離岸風電之開發趨勢。

二、為配合國家政策並推動相關研究,因此本中心擬使用由CIP在台經營開發之彰芳暨西島離岸風場提供之研發基金,徵求並管控本計畫之研究。

 

貳、計畫徵求主題

   一、浮動式離岸風力發電所需之港口設施及物流研究

  因固定式離岸風力發電開發計畫,至2029年為止國內港口的使用率已達過飽和狀態。於此同時,國內各港口仍缺乏浮動式浮台製造及安裝作業所需之基礎設施。為確保未來浮動式離岸風場示範案得順利開發,邀請對國內港口使用及建置規畫有研究能量之單位,協助研究在固定式離岸風電已達高飽和的情況之下,如何擴增並優化包括台中港、台北港及國內其他潛在港口之設備及配置,或投資臨時港口之可行性,以期未來台灣在開發浮動式離岸風場時,不管於施工階段及運維階段皆有足夠之港口空間及設備。

二、因應我國颱風及地震事件之浮動式離岸風力繫泊系統風險分析及設計

  相比於已有開發實績的葡萄牙、英國、法國等歐洲國家海域,台灣海峽面臨颱風極端氣候之考驗,再加上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可能造成之土壤液化風險皆提高我國使用浮動式繫泊及錨碇系統之技術挑戰。有鑑於此,邀請對浮動式離岸風力繫泊系統設計有研究能量之單位,協助分析我國颱風及地震事件對於浮動式離岸風力繫泊系統之風險,並提出相應之對策及設計。   

三、浮動式離岸風電施工及運維相關技術研究及國內船舶量能調查

  比起固定式風場,浮動式風場的施工及運維可以選擇於港口執行,然而此一操作也仰賴國內施工船舶及拖船量能。此外,如何優化浮動式風機之零組件更換亦對於風場整體之發電效益至關重大。因此邀請對離岸施工、運維相關技術有研究能量之單位,協助調查我國開發及運維浮動式風場時所需使用之船舶量能及國內缺口,並依據我國港口及相關基礎設施條件,提出適合之施工及運維方案。

 

參、申請機構與申請人(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申請機構與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編制內之專任研究人員(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二)公私立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研究人員(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
(三)法人機構之專任人員(具備至少3年相關研究資歷)。
(四)曾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研究機構、法人機構任職10年以上,且具備相關領域優異研發成果之相關人員。

  二、申請人須負責團隊研究計畫之整體規劃、協調、研究進度及成果之掌握、實質參與計畫之執行。

 

肆、計畫類型與執行期間

一、本計畫為一次性徵求,每一件計畫編列之經費以新臺幣140萬元為上限,惟實際經費以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二、計畫經費之核銷作業由計畫執行單位檢據至本中心,由本中心按臺大相關規定進行。

三、執行期間: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

 

伍、計畫之申請及撰寫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須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將計畫申請書之電子檔寄送至wenluen@ntu.edu.tw,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按所附計畫書格式撰寫完整內容後提供,若有未盡者,恕不予受理審查。

 

陸、審查方式及重點

一、審查方式:由本中心邀請關領域學者及產業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請計畫主持人至本中心報告。

二、審查重點:
(一)計畫內容之前瞻性、創新性、實用性及產業應用性、市場發展性與國際競爭力。
(二)計畫主持人之領導能力、整體團隊的跨領域整合與互補性等。

 

柒、計畫審查及績效考評

一、計畫期中審查:計畫主持人應於113年11月下旬前繳交進度報告。本中心將對每一計畫之年度研究成果報告進行考評,並視需要進行成果討論會議。將依考評結果決定計畫是否繼續補助、計畫內容及補助經費是否調整(含整併計畫團隊、調整計畫成員、調整計畫執行內容、刪減經費等)。未達計畫規劃查核點及階段性目標之計畫,本中心得終止補助。

二、計畫期末審查:計畫主持人應於114年4月下旬前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由本中心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成果評鑑會議。

三、績效考評:計畫執行團隊須配合本中心進行相關研究資料上傳、成果追蹤、查核、期中審查及期末審查、成果評鑑會議之報告,每季或不定期(依本中心通知)繳交執行進度、績效指標達成情形等,並請配合後續相關會議結論提供所需資料,上述皆為績效考評項目。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屬專案計畫,無申覆機制。
二、獲補助之計畫須簽署計畫執行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三、除特殊情形者外,不得於執行期中申請變更主持人或申請註銷計畫。
四、本計畫之簽約、變更、經費報銷及報告繳交等其他未盡事宜,皆按本中心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